关于伯藜助学金2018-2019学年年度审核和2019-2020学年申请审核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8-30

各项目合作院校:
    新学年来临,“伯藜助学金”2018-2019学年老生年度审核和2019-2020学年新生申请审核工作也即将展开。为顺利推进相关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 “伯藜助学金”2018-2019学年老生年度审核工作
    根据《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五条相关要求,项目合作院校应在9月份组织老生在线填写《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年度审核表》,并完成学院、学校两级审核。
    1. 老生填写《年度审核表》时间为9月2日-9月30日,我会管理系统将于9月30日24时关闭老生的提交审核权限。
    2. 陶学子《年度审核表》需要经过学院、学校、基金会三级审核,其中学院审核需有符合陶学子实际情况的个性化评语;学校审核应对照《实施细则》第四条(特别是第六款中的规定),审核陶学子是否符合继续受助资格,并在学校审核意见中给出是否同意继续资助的明确结论。
    3. 学校层面审核须在9月30日前完成,建议学校布置陶学子及学院的提交时间适当提前。
    4. 请提醒陶学子务必在登录后先完成【个人信息维护】再进行【年度审核】操作。陶学子《年度审核表》应如实、完整填写,我会对于弄虚作假、抄袭等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如发现有抄袭情况将立即取消相应陶学子继续受助的资格。对于陶学子抄袭情况较多的项目合作院校,我会将考虑在今后合作中减少资助名额。
    5. 上学期出现挂科的陶学子应按要求手写“不及格说明”,说明相关课程不及格情况及改进的计划等。在资助中心老师审阅盖章后,由陶学子在管理系统中上传“不及格说明”电子图片(图片应保证内容清晰可读)。如果陶学子有挂科,但填写审核表时尚未组织补考的,项目合作院校可在审核中灵活安排进度,但最终审核结束提交到我会的时间不得超过9月30日。
    6. 我会将在9月-10月间陆续对各项目合作院校的老生《年度审核表》进行审核。如出现问题,我会将与项目合作院校沟通。
    7. 老生年度审核待我会全部通过终审后,项目合作院校需报送所有老生的《年度审核表》纸质稿(加盖相应学院及学校(学工处)公章)。具体待我会新生审核结束后,请各项目合作院校连同《伯藜助学金受助陶学子名册》(排序与纸质稿一致)、《伯藜助学金受助学生变更替换说明》、《陶学子新生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并寄送我会存档。
    8. 我会自本次年度审核开始删除《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实施细则》中第四条(评选条件)第六款(有下列情况者不予以资助或在下一年度评审时取消其受助资格)的第八项:“
参加‘伯藜学社’活动时间大一、大二每学年低于40小时者,大三每学年低于30小时者,大四第学年低于20小时者;”的表述。我会22所项目合作院校校情不一,课程要求不同,尤其是三、四年级陶学子学习及实习情况千差万别。近年来部分项目合作院校创造性地开展了灵活的学社活动积分制和时长的转换机制,受到了陶学子们的欢迎。因此,我会建议各项目合作院校伯藜学社作为管理手段保留时长统计,具体时长要求和标准由各项目合作院校伯藜学社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主要用于对陶学子的考核和评估。
    二、 伯藜助学金2019-2020学年新生申请审核工作
    根据《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伯藜助学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五条相关要求,项目合作院校在新生入学后即可开展“伯藜助学金”宣讲、评选等工作。
    1. 我会于9月1日起针对新生申请开放管理系统,各项目合作院校提交新生申请材料的截止期为11月15日;11月15日24时我会将准时关闭管理系统。请各项目合作院校注意时间节点,做好“伯藜助学金”宣传工作(可引导伯藜学社开展志愿服务帮助引导新生进行“伯藜助学金”申请、管理系统填写;学校应根据国家或省资助部门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公示等方式进行选拔),最终经学校“伯藜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后报我会审核。
    2. 请提醒新生务必在登录后先完成【个人信息维护】再进行【申请伯藜助学金】操作。个人信息维护未完成就进行申请操作,可能会造成申请表信息不全,最终导致无法通过审核。
    3. 请各项目合作院校提醒申请“伯藜助学金”的同学如实、全面、认真填写申请表相关内容,我会对于弄虚作假、抄袭等行为持“零容忍”态度。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抄袭的现象,我会将直接不通过审核并取消当事人的申请资格,由项目合作院校补选新的申请者。对于陶学子抄袭情况较多的项目合作院校,我会将考虑在今后合作中减少资助名额。
    4. 各项目合作院校在围绕基金会宗旨的基础上可灵活探索“伯藜助学金”的选拔方式,最终选拔出“贫困”“有志”“来自农村地区”的优秀大学生(请务必排除来自城市、高校民办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或联合办学等不符合“伯藜助学金”资助条件的学生)。
    5. 在审核中,请提醒新生务必上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等辅助证明材料;如有《扶贫手册》、“低保”证明、随《录取通知书》寄发的《伯藜助学金申请表》等能辅助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相关材料,请尽可能一并上传以方便审核,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图片应保证内容清晰可读。
    6. 根据《实施细则》中第四条第五款要求,同一家庭只允许一人接受“伯藜助学金”的资助。如果一个家庭中曾有过或正在有其他兄弟姐妹接受“伯藜助学金”资助,我会将不再接受同一家庭中其他学生的申请。希望各项目合作院校在宣传时向申请者做出明确说明。
    7. 我会在收到各项目合作院校提交的申请数据后,会对“伯藜助学金”的申请表进行终审,并在审核过程中保持与各校资助中心老师的沟通。请项目合作院校按《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三款相关要求,在我会通报审核通过后的一周内将相关纸质材料寄送至我会(包括《伯藜助学金受助陶学子名册》《伯藜助学金受助学生变更替换说明》《陶学子新生申请》(排序与名册一致))。
    8. 我会在收到纸质材料后即安排拨付“伯藜助学金”及伯藜学社活动经费到各项目合作院校指定账户。请各项目合作院校在收到资助款项的3个工作日内开具捐赠发票并寄送至我会,并按《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五款要求及时将“伯藜助学金”拨付给受助陶学子。
    9. “伯藜助学金”的设立目的是用于“助学”,我会希望把助学金给予那些来自农村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学子,同时通过伯藜学社给这些同学提供一些成长平台和发展机会。我们强调的是贫困基础上的“有志”,贫困与有志互不矛盾,恳请各项目合作院校在实施过程中坚持这些原则。
    三、 其他相关事项
    1. 各项目合作院校的院系设置如有调整(如新增、更名)或陶学子有跨院系转专业等情况的,请提前联系齐鸣老师,我会将根据学校提供的情况在管理系统中及时进行相关调整,以免影响后期审核。
    2. 在“伯藜助学金”老生年度审核与新生申请过程中,各位老师如有问题,可咨询我会相关分管联系老师。有关“伯藜助学金”的问题,亦可咨询江君老师;有关管理系统的相关问题,可咨询齐鸣老师。各项目合作院校老师也可通过QQ“陶欣伯项目合作院校交流群”进行讨论。江君,025-85895966-8812,jjiang@sptao-foundation.org。齐鸣,025-85895966-8806,mqi@sptao-foundation.org。
    感谢各位领导及老师对我会工作的支持!

附件1 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数据库伯藜助学金项目操作手册(学生用)-2018年09月

附件2 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数据库伯藜助学金项目操作手册(老师用)-2018年09月
附件3 XXX学校2019-2020年度伯藜助学金受助学生变更替换说明
附件4 XXX学校2019-2019学年伯藜助学金受助陶学子名册


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关于伯藜助学金2018-2019学年年度审核和2019-2020学年申请审核的通知(苏陶助字〔2019〕第 24号).pdf

附件1 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数据库伯藜助学金项目操作手册(学生用)-2018年09月.docx

附件2 江苏陶欣伯助学基金会数据库伯藜助学金项目操作手册(老师用)-2018年09月(单独发布)

附件3 XXX学校2019-2020年度伯藜助学金受助学生变更替换说明.docx

附件4 XXX学校2019-2019学年伯藜助学金受助陶学子名册(模版,建议按年级、学院排序).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