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2017年南京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 :2017-01-20

1、优秀创业项目政府投资入股

《创业细则》规定,大学生可以在市、区(县)“大创办”服务窗口申报,也可通过“南京大学生创业网”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条件有两项:

申报创业项目者必须为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

创业项目符合“十二五”规划产业发展导向,经营模式新颖、具有可行性、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或商业发展前景较好。

根据规定,通过评估入选的优秀创业项目和特别优秀创业项目,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凭《创业证》按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性投资。资金50%由政府直接补助,50%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天使基金进行股权投资,紫金天使资金进入南京银行专有账户专款专用。

2、住房补贴

持《创业证》的青年大学生需要提供创业场地扶持的,可向市、区(县)“大创办”提出申请,“大创办”提供免费推荐入园等服务,对入住创业园区的项目,由大学生创办企业纳税属地区县(开发园区)按规定提供免费场地或租金补贴。

无自有住房的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在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创业的,可凭证向特别社区申请优先安排公租房;在紫金特别社区外创业的青年大学生可凭《创业证》向纳税属地区(县)“大创办”提出申请,由市、区(县)公租房管理部门优先安排。

3、无息贷款

符合小贷申请条件的青年大学生,携带申报材料向创办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大创办”服务窗口提出贷款申请,报市“大创办”审核,凭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办银行申请贷款,约定贷款期限。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最高可分别申请小额担保贷款10万元和50万元。

凡符合上述小贷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小贷贴息,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

4、免费培训

持《创业证》的青年大学生参加有组织开展的创业培训,每人可享受一次创业培训补贴。由市人社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培训机构。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到定点机构报名,定点机构按规定工作流程开展培训。参训学员信息实行实名制管理。培训学员经考试合格的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参加培训的学员个人先全额垫付培训补贴费用,由定点机构按规定的收费方式预收。培训合格的学员自领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在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实现创业的,按照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六个月内没有实现创业的,按培训补贴标准的 80%给予补贴。学员在培训合格后一年内可向市“大创办”提出申请(也可由定点机构代理),经审核并报市财政部门核准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至个人市民卡。

5、生活费补贴

符合条件的持《创业证》的南京户籍大学毕业生,每人可享受一次政府补贴的创业实训。已参加创业实训的,实训期内不得再享受由政府补贴的其他培训项目。

符合条件的学员在经认定的各类创业实训基地参加创业实训,实训期为3-6个月,由政府每月给予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费补贴。开展创业实训工作的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和创业实训基地享受服务费和实训费补贴。

6、对初始创业实体,南京首次出台扶持政策,入驻政府认定的创业载体,可提供3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创业场地或给予场租补贴。在载体外创业的,给予每月不超过800元的租金补贴。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给予每月300元的水电网络等运营补贴。以上各项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吸纳南京失业人员就业,给予1500元带动就业补贴。创业实体经营纳税半年以上,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7、凡在建邺区工商登记注册的初始创业大学生,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补贴。